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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disque dur 猫的另一个移动硬盘江湖如酒,时浓时淡,时醇时劣;可饮可看,可亲可戒。 2009/10/23 木又一年。依旧例,诗以贺之。 自归郎君,今五年矣。感西俗以五年婚龄为“木婚”,戏作古风八韵,每句嵌木部首字。中“一、二、三、四岁”句,暗指西俗“棉婚、皮婚、麦婚、蜡婚”之语。小鼠喻忆澜小儿,以其肖鼠故。“鹳鸟”云云,因西俗以鹳雀(cigogne)为送子灵鸟也。 昔年择良木 万里栖梧桐 杨花胜飞雪 柳叶舞轻风 一岁织棉褛 二岁检革囊 三岁植秀麦 四岁枕蜡香 五岁培幼树 榴花别样鲜 梁上掠鹳鸟 小鼠戏床前 少时梦攀桂 凭栏谈作为 如今梳晓髻 煮酒望落梅 入而理柴米 出而沽盐椒 耿耿相为杖 执手过斜桥 今夕月下樽 移椅话初识 君启香槟酒 妾作竹枝辞 深橱藏旧信 棒针编新袍 凝眸称报李 低眉谢投桃 栎檀坚百岁 翠柏缀严冬 长愿同心柱 矫矫似青松 又:去三岁,各有吟咏。曰“蜡”,曰“麦”,曰“女昏纪念日”也。 2009/10/8 笨贼读报纸和听广播的一个坏处,是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幸的消息:天灾、人祸、战乱等等,看得人很郁闷。 但是偶尔也看到让人开怀的消息。 比如下面这一则: 本星期二到星期三夜间,印度洋水域,一群索马里海盗在夜色中对一艘“货轮”发起攻击,爬上船后才发觉那是一艘法国海军的巡洋舰。 如果所有的新闻(如实报道的新闻)都是这个性质的,天下岂不太平喜乐? 2009/10/5 玛丽·克里斯蒂娜·奥多玛丽·克里斯蒂娜·奥多,42岁,职业是幼儿看护。上星期一,她在家附近枫丹白露的树林里晨跑时,被人绑架。对方用刀逼着她躺进汽车的后备箱。 车子开始行驶,后备箱里的玛丽·克里斯蒂娜用手机拨通了报警电话。接线员后来回忆:她语声镇定,思维清楚,三言两语说明了情况:您好,我刚刚在XXXX被一个陌生男人用刀胁迫,我现在正位于他的汽车的后备箱中……车子是银灰色的标致106,牌照号是XXXX……接线员把电话转给了最近的警务站,玛丽·克里斯蒂娜·奥多重复了以上信息。 这时,警察在电话里听到了停车声,听到了后备箱打开的声音…… 稍后,警察听到玛丽·克里斯蒂娜深叹一口气,说: 车子刚刚停下来了。 这是她最后的言语。整个对话过程持续了2分17秒。之后再无消息。 警方根据玛丽·克里斯蒂娜提供的车牌号码,在她被绑架地点三十公里外的地方,找到了这辆汽车。空的。 车主很快被传讯,他说:车子一直是他家的看门人在开。 这看门人其后也被传讯。47岁的马努埃尔·R·D·C,已婚,四个孩子的父亲,2002年,因幽禁并强奸邻居13岁的女儿,被判入狱11年。却在2007年因“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 马努埃尔不承认他与玛丽·克里斯蒂娜的失踪有任何关系。“这车平常是我在开,没错。可是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当时当地,开车的人是我?” 没有证据。尽管大家都知道他一定脱不了干系。 四十八小时过去了,嫌犯始终不松口。另一方面,尽管警方出动了两百多人作地毯式搜索,但在枫丹白露的茫茫树林中,始终没有找到玛丽·克里斯蒂娜的踪迹。 星期三,关键的证据出现了:在嫌犯的指甲里,发现了不属于他的皮肤残屑,通过DNA分析,证实那是玛丽·克里斯蒂娜的皮肤组织。 嫌犯终于承认:他绑架了玛丽·克里斯蒂娜,在树林里把她掐死,把她的尸体藏进了一个树洞。 我从来不听新闻,所以最初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星期四,我在去超市的路上,在车里听到了广播,并听我丈夫述说了事情的始末。 我一下子就忍不住大哭起来。泪如泉涌,悲不自胜。 绑架、强奸、谋杀,这样的事情已经听得多了,为什么这一次给我的触动如此巨大? 因为我想到玛丽·克里斯蒂娜的冷静与聪明。陡遇险境,换了别人,一定已经惊慌失措、六神无主,她却还能保持如此的沉着与镇定,不仅想到了用手机报警,还在被塞进后备箱之前的那一瞬间,记住了车的颜色、车型, 甚至车牌号!(换了你,在那种情况下,你记得住这么多信息么?) 我想到她做过怎样的努力,来拯救自己。想象她是如何不放过最后的希望。 我想象她听到汽车停下,看到后备箱盖子打开,看到她的屠夫狰狞的脸出现在头顶上灰白的天空之下的那一瞬间,心里该是如何的绝望和恐惧。 电话还拿在手里,获救的希望就在电话的那头,声音听上去近在咫尺。可是死亡已经逼近,也近在咫尺。 类似于电影情节的恐怖画面,就这样在残酷的现实中发生了。 玛丽·克里斯蒂娜最终敌不过命运,惨死在歹徒手下。可是杀她的人,终于因为没有洗净杀她的双手,因为手上附着的她的冤魂,而难逃法网。 真真的冤魂不散。人在做,天在看。 玛丽·克里斯蒂娜·奥多,今天我在这里写下这些文字,献给陌生的你,献给你的智慧和非凡勇气。邪恶虽然能够摧毁你的身体,却摧毁不了你的精神。你在邪恶面前的不屈抗争,使你的悲剧更加震撼人心。当国家的法律如同儿戏,当“人道”被当作纵容邪恶横行的借口,愿你的死至少能让人警醒,让人明白生命的脆弱和伟大,让人明白:随意践踏生命,不管是别人的生命还是自己的生命,是多么卑鄙、多么无耻、多么懦弱的行为。 谨致以崇高的敬意。愿你安息。 2009/9/19 持枪入户前天上午,我刚起床不久,还穿着睡衣,蓬头垢面地与女儿在地上玩耍,却听到大门开了,一早就出去散步的妈妈叫我:“你快来看啊,这两个人一定要跟我回来,可是我又听不懂他们说话!” 隔着一个墙角,我看不见门口的情形,一听这话,以为老妈仁慈之心大发,把路上随便遇到的流浪汉领到家里来了。我很生气,嚷着说:“妈妈,怎么能这么不小心,把陌生人随便往家里领呢?” 我妈妈说:“不是我要领他们啊,是他们一定要跟着回来的!” 我说:“那你也不能随便让步啊!” 我妈妈都快哭了,说:“可是,他们有枪啊!” !? 我一个激灵,脑中瞬刻闪过各种悬念片以及枪战片的桥段。左右看了一下,发现没有称手的武器,连菜刀也在数米之外的抽屉里。想想老妈还在人家控制之下,只好把心一横,硬着头皮出去迎敌。至于蓬头垢面,睡衣邋遢,那也顾不得了。 到门口一看,是一男一女,衣着整齐,样子和善,彬彬有礼地站在门口不进来,不太像凶神恶煞的入室抢劫犯。我心里安定了些,立刻就想到了自己的仪表问题,于是不等他们开口,说:“稍等一下,我去穿件晨袍。” 我转身进里屋,听到身后的男人问我妈妈:“C'est votre fille?”我老妈说:“是我女儿!”这两人各说各话,居然碰巧成了一问一答。 穿了晨袍的我依然蓬头垢面,很忐忑地出来见人。那男的说:“对不起打扰了,我们只是想查看一下这位……太太的护照。” 我看看他递过来的证件上police几个大黑字,忙不迭地说:“您等着,我去拿!” 护照递了过去,男警察转身在光亮处仔细查看,与此同时女警察神色淡漠地上下打量我,我心里连叫糟糕:我平常干干净净、打扮光鲜的时候你们怎么不来啊!为什么要挑我仪表不整、看上去像个寄生于社会的非法移民的时候才来呢? 男警察一边看护照,一边问我:“您在这里住了很久了么?” 合法居民ake心里满怀着非法移民的罪恶感,记忆和口齿都不灵光了,支支吾吾地说:“从前年……去年十月……十一月开始。” 说完我看看那个女警察依然淡漠的神情,又巴结着主动说:“你们……要看我的居留证么?” 男警察说:“不用不用。” (后来我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没有权利查看我的证件的。) 我一边想着:“天哪,我的头发没梳!天哪,我的脸也没洗!天哪,我还戴着大眼镜!天哪,镜片还是脏兮兮的!”一边努力想显得自然些。于是没话找话地解释:“那啥,我妈妈常一个人出去散步,我们考虑到安全因素,所以让妈妈把护照留在家里,只带着我们的名片出去。” 女警察一言不发,男警察倒是很和气,说:“您考虑得很周到,确实应该小心些。可以跟您妈妈说,火车站前面的小花园闲杂人员很多,不太安全,让她以后到不远处的另一个公园去好了。” 说话之间他看完了护照,递回来了,说:“打扰您了,不好意思。” 然后两人就走了,我热情地送到楼梯上,在楼梯上遇到了正好回来的丈夫。 门一关,我转回来,说:妈妈,到底是怎么回事? 老妈在平淡的生活中陡然遇到这么一件不寻常的事,激动坏了,双眼炯炯,眉飞色舞地讲述道: “我今天早上出去,在火车站面前的小花园里,嫌那儿的长椅太脏,于是没坐,一边遛弯儿一边织毛衣。这时,那个男的过来,叽里咕噜跟我说话,递过一张纸来给我看。我上次遇到过一个人给我递纸片,你不是说要么是发广告的,要么是要钱的么?我以为今天这个人也是一路货呢,于是摇摇头表示不要,接着织我的毛衣,走我的路。这时,女的也过来了。我还是不理他们。男的说着说着话,突然亮出腰间的手枪来给我看。如果不是那个女的也在场,我还真要吓一跳呢。不过因为有个女的,我就想大概不是坏人。那个女的拍拍我的皮包,用手比划一个四方形。我看他们又有枪,又像跟我要四方形的东西,就猜到可能是警察,要跟我拿证件呢。我赶快拿出你们的名片来给他们,结果那个男的拿了名片就走了。我在后面还跟那女的比划,意思是你的同伴怎么拿了我的东西就走开了呢。接着我就往家的方向走了,一边走还一边织毛衣。走出一段后发觉不对,那个女的一直在跟着我呢,看我走得慢了,还拍拍我的肩膀,像是在催我。我这才反应过来,她是要跟我一起回家吧?于是才把毛线活儿收进包里,带她来到咱们家楼下,却发觉那个男的已经在门口等着了!我就拿钥匙开门进来了。一路上我都没怎么害怕,可刚才一进门听你说“怎么把陌生人随便往家领”,我真是吓了一大跳,心想我不知闯下了多大的祸呢。于是我就故意站在门口,一直不进来,把他们堵在门口,这样就算是遇到坏人,也能争取点时间吧。” 老妈叙述完毕,我们早已笑倒。我说:“老妈,我八年来都没遇上一次查证件的,你可真有运气!” 我说:“他们没穿制服么?我不记得了。”妈妈回答:“当然没穿!否则我不就早认出来了么。” F说:“他们穿便服,是为了避免别人望风而逃。”又说:“其实他们没有权利这么随便盘查的。查证件的前提是对方正在进行违法活动,单单“是外国人”这一项并不是查证件的理由。像这样随便盘查一个正在和平无事织毛衣的老太太,他们就是所谓的“以貌盘查”,按理来说是不合法的。不过嘛,没事就好。再说他们也算通融了,否则“证件不随身携带”就足以构成抓进警察局的理由。既然他们客气,那咱们也就不计较了。” 老妈说:切,抓进警察局?那正好,让他们解决午饭了! 2009/6/28 就这样变老一生何求?海阔天空。铁血丹心,芳华绝代。风再起时,Heal the world。
陈百强死了;黄家驹死了;罗文死了;梅艳芳死了;张国荣死了;Michael Jackson死了。我们怎么能不老? 2009/6/2 生活就像电影几个月前,我第一次见到名为“田野的钥匙”的餐馆,知道这是一家挺有名的本地菜馆;
两个星期前,我带忆澜散步时遇到了一对亚裔夫妇,带着一个跟忆澜差不多大的小男孩Jun。聊天中得知,他们家离我们家只有三百米远;太太是中国人;先生是日本人,他的职业是“田野的钥匙”的厨师; 过了两天,Jun的妈妈带着孩子来我家拜访; 一个星期前,我们抱着忆澜去他们家回访。Jun的爸爸说:我的名字是Toshikatsu,大家都叫我Toshi。 昨天,是Charleville一年一度的啤酒节的最后一天。中午饭后,Jun的妈妈抱着孩子来坐了会儿,说:“我老公今天中午上班。他说下了班后直接就去啤酒节了。啤酒节他最开心了,一天都不放过。昨天晚上还喝多了呢。待会儿我带着孩子去找他,他穿了件紫红色的衣服,挺显眼,人群中一眼就能看到的。” 客人走后,我跟忆澜睡了会儿午觉,快到下午六点时,经澜爸提议,全家出去遛弯。 虽然是啤酒节的最后一天,广场上还是很热闹。音乐震天,啤酒遍地,访客络绎,醉鬼参差。 炸薯条的摊前队伍排成长龙,我打发澜爸去买,自己推着童车躲在阴凉处等候。 过了一会儿,四五个人走到我身边,是一对中年夫妇一对老夫妇加一个小女孩,应该是祖孙三代。那个爸爸对着我笑,说:“你好!” 在法国,尤其是在外省城市,人们都很热情,遇到不认识的人跟我打招呼并不是第一次了,于是我也微笑回礼。 没想到他们问了好之后,不但没有擦肩而过,反而围了过来,问我:“最近可好?”又看看童车里的忆澜,说:“……漂亮宝宝……长得真快啊……” 我笑着敷衍,心里却嘀咕:这热情得有点过头了吧。我从来没见过他们啊,怎么俨然一副老相识状?看我是一个外国人,有点好奇心也情有可原,但这样毫不掩饰毫无保留的套近乎我还是第一次见到。 我暗暗推测:法国人再热情也不至于这么自来熟的。这些人准保是比利时人。 那个爸爸又东扯西拉了几句,突然问我:“Toshi今天上班么?” …… 剧情进行到这里,有好几个发展的可能。 可能一: 那个爸爸又东扯西拉了几句,突然问我:“Toshi今天上班么?” 我(一脸愕然):“谁是Toshi?” (如果时间往回推两个多星期,这就是最可能的情节) 可能二: 那个爸爸又东扯西拉了几句,突然问我:“Toshi今天上班么?” 我(一脸愕然):“谁是Toshi?” (如果时间往回推一个多星期,这就是最可能的情节) 可能三: 那个爸爸又东扯西拉了几句,突然问我:“Toshi今天上班么?” 我:“嗯,不过他下了班后就直接来啤酒节了。” (剧情这样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我反应迟钝,或者,我具有无与伦比的幽默感。) ……
然而我反应既不迟钝,幽默感也还没有修炼到炉火纯青,于是,我只是看着他,慢慢说: “我虽然也是中国人,但并不是Toshi的太太。您认错人了。” “……” “车里这个孩子是个女孩,不是他们家的男孩。” “……” “我认识Toshi的太太。可是我不是她。” 电影结尾,特写镜头:他面红耳赤,连声道歉,尴尬逃窜;我站在当地,笑得抖似筛糠;我丈夫手捧两包薯条向我走来,奇怪地问:“你傻笑什么?” 音乐起,演职员表。 (花絮: 假设,情节往可能一的方向发展: 那个爸爸又东扯西拉了几句,突然问我:“Toshi今天上班么?” 我(一脸愕然):“谁是Toshi”? 他(呆了一呆,突然面红耳赤):“啊呀,我大概认错人了……对不起对不起……”说着尴尬逃窜。 我看着他的背影,耸耸肩,对走到我身边的丈夫说:“那个人认错人了。” 假设,情节往可能二的方向发展: 那个爸爸又东扯西拉了几句,突然问我:“Toshi今天上班么?” 我(一脸愕然):“谁是Toshi”? 他(呆了一呆,突然面红耳赤):“啊呀,我大概认错人了……对不起对不起……” 我反应过来,笑笑说:“没关系。您的朋友也是中国人么?” 他:“可不是么?而且她也有个跟您的宝宝差不多大的孩子,童车好像也是红色的。” 我:“哦?……您说的Toshi,是街口那家餐馆的厨师么?” 他(大喜过望):“是啊是啊,您也认识他们么?” 我:“我前几天刚刚认识他们。只知道他太太的名字,还不知道他的名字呢。” 他:“那真巧啊。” 我对走到我身边的丈夫说:“这位先生把我错认为我前几天遇到的日本厨师的太太了。” 假设,情节往可能三的方向发展: 那个爸爸又东扯西拉了几句,突然问我:“Toshi今天上班么?” 我:“嗯,不过他下了班后就直接来啤酒节了。” 他:“忠实顾客啊。” 我:“嗯哪,啤酒节他最开心了,一天都不放过。昨天晚上还喝多了呢。” 他:“那他现在在广场上么?” 我:“应该在吧。您如果要找他的话,他穿了件紫红色的衣服,挺显眼,人群中一眼就能看到的。” 说着,我突然高兴地对着他身后挥手。片刻后,我从走到我身边的丈夫手里接过薯条,甜蜜一笑,说:“亲爱的,谢谢你,排队辛苦了。” (接下来的情节,请大家自由发挥想象吧……)) ===========================
生活,有时候比电影更加曲折而富有戏剧性。此文记载我最近遇到的奇特巧合。也许我的拙劣文笔糟蹋了好题材,也许您的缺乏耐心和缺乏洞察力让您无法明白为什么我会笑得“抖似筛糠”。Anyway,我希望终有读者(即使为数不多)能够细细阅读,明白我的意思,并会心微笑。所以我学司汤达,在此文结尾处题上:
TO THE HAPPY FEW 2009/5/27 梦开始的地方买新床垫,导购员是个大小伙子,我当着他的面在一张张床垫上不断地仰天躺下去,还要翻来覆去一阵子来试验舒适度,感觉相当别扭。
他看我红头涨脸的尴尬状,得意地笑,说:“顾客们确实是感觉挺怪的。我们却已经是见惯不怪了。”
我满心希望他的注意力能被F吸引,好让我能安静地挑选一下商品。没想到这位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视野广角宽达三百六十度,我们夫妇相隔再远,他也居然能够同时顾及,两头来回跑给我们提供建议。过了一会儿,我眼瞅着他正背对我,与F滔滔不绝,于是偷偷溜到相隔两排货架的一张床垫上,试图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好好试一试。没想到刚躺下去,就听到导购浑厚的男中音在我头顶上响起:“您试验床垫估计有点难度,因为您太轻巧了,试不出弹簧的力量。”
我灰头土脸地爬起来,恨得牙痒痒,但听着这样貌似赞扬的话,又不好发作。实在无计可施,只好没话找话,说:“啊咳……为了保护腰背,是不是要尽量选择硬一点的床垫?”
他耸了耸肩,说:“那也不能太硬,否则还要床垫做什么?还不如直接睡木板得了。”
我暗骂:“睡木板?你吓唬谁啊?实话告诉你,老子就是睡木板长大的。要不是为了照顾我那非床垫不睡的丈夫,我在地上铺床褥子就能睡,哪会来照顾你生意?”
我从小到大,就是睡的硬板床,从来一觉到天明,要多香有多香。后来睡上了弹簧床垫,反而常常腰酸背痛。我妈妈说“床垫软不拉叽的,陷进去老也爬不起来”,我虽没这么夸张,但也常常怀念木板床的美好感觉。
F的情况正好相反。他每次回中国,必然要腰背疼痛一段时间——嫌床太硬。“你难道不觉得骨头被硌得慌么?”他每每看我在只铺了一床褥子的木板上睡得哈拉子直流,就百思不得其解。
我婆婆常常抱怨自己的床不够软,“睡得我背疼”。我每次总是想对她解释:“您之所以背疼,是因为床太软了。”
在导购员面前仰天躺了好多次之后,我们终于选定了床垫,交了订金。
第二天早上,我在我的老床垫上醒来,又想到床垫的事。十多二十年前,在中国,说起“席梦思”,那是很时髦洋派的东西。
不就是个弹簧床垫么,为什么叫“席梦思”呢?
我的脑海中突然有电光闪过,想起我们昨天订的床垫的牌子,是“Simmons”。
然后我就突然明白了:席梦思,就是Simmons的音译。
据席入梦长相思,中国人多么富有诗意啊。谁曾想这个东西原来的名字,只是一个土得不能再土的品牌创始人的名字而已。
这个早晨的苏醒,就此有了特别的意义:我无意间,解答了一个很久的谜题。由此可见,虽说天下的问题不一定都有答案,但很多问题总是会有答案的。你甚至不用去特别寻求这答案,它会在某个偶然的时候突然跳出来。
另一个更重要的发现就是:在睡过了一些不是席梦思也叫席梦思的杂牌“席梦思”之后,我终于要睡上名副其实的Simmons席梦思了。 2009/5/22 田野之门Charleville是个小中型城市,人既不多,天气也常常不好。虽然阳光灿烂的时候也颇有一番妖娆韵味,但下起雨来,淅淅沥沥,愁云闷雾,很是烦人。
在十九世纪的天才诗人兰波眼里,这是一座枯燥乏味的城市。 在二十一世纪的爱国知识分子、有“家乡宝”美称的司马鼐眼里,这简直就是世界上最有魅力的城市之一。 司马乐涵的妻子刘氏,几年如一日地听他诉说此城市以及周边地区的种种好处,本来也没什么。但是司马乐涵千不该万不该,在称赞Charleville的同时,不断否定之前住过的各个地方,使用的经典句式诸如“你看看这些古老的石头建筑——难道这不比敦刻尔克的丑陋房子要好么?”“物价真便宜,比起巴黎来不是舒服多了?”“啊,看看这清澈见底的河水,你难道不觉得Charleville漂亮极了么?”刘氏既恋旧——听不得他否定各个旧地——又看不得他盲目热爱故乡,每每见他面对茫茫雨雾依然痴心不改地指点江山,就坚定地泼他一盆冷水,说:这破天气,乏味城市,有什么好的! 当然,在这盆冷水里,抬杠的成分远远大于抱怨的成分。事实是:对于我这个二十年来不断漂来漂去到处奔波的人来说,哪里有家,哪里就好。市容市貌,天气风景,都是次要的。再说客观地讲,Charleville作为一个半大不小的外省城市,还是挺适合居住的。主要是人在城中,却离大自然很近。一出城就是茫茫绿色田野。除此之外还有河流和小山。我的家还算是挺市中心的,从家门口开始,走路十分钟后就已经在河边的山上了,这一点是非常合我胃口的。 但我就是见不得澜爸那毫无原则的家乡自豪感,他越是逼着我承认Charleville是好地方,我就越不松口;我越不松口,他就越要想方设法向我展示这城市的宝。 比如我们从Rue du Moulin下来,他也要指着路边一家很不起眼的餐馆说:“这家餐馆可有名了,众口皆碑的好。” 我看看那家名叫“田野的钥匙”的门面幽深的餐馆,相信他的评价。能在相对稍微偏僻的地方打出那么高的价位,一定是有过人之处的,可能是一家传统私家菜馆,供美食家们饕餮用的,不像广场周围那一拨面向游客的大众餐馆,门面敞开,你来我往,价廉量足。 众口皆碑的好,当然也是众口皆碑的贵。我们看看菜单,卯足了劲,酝酿着选个特殊纪念日,狠心去腐败一回。 过了Rue du Moulin,过了兰波博物馆,就是奥林匹克山了。这个名头响亮的地方,实际上只是一座五分钟就能登顶的小山包。但对我来说,山不在高,有树则灵,夏天的奥林匹克山,林木葱郁,行人稀少,是很宜人的去处。山下是野营公园,沿着La Meuse河边,有修整平齐的林荫小道,通往草坪、儿童乐园,很适合带孩子出来。 我们常常推忆澜到那里去散步。山上人不多,但山下的平地却是童车穿梭。有时候澜爸不在家,我也自己带忆澜出来,大大绕一圈,然后回去。忆澜很喜欢,乖乖躺在车里,定睛看我以及头顶上的树叶和天空。 昨天下午,我看天气不错,于是等到澜爸回家来,分派他做饭,又让他帮我把童车搬下楼,母女俩施施然散步去了,说好一个小时后回来。 沿着港口绕了一圈,已经走上回家的路了,港口右边走来一对亚洲人夫妇,也推着童车。我记得几个月前在大街上遇到过他们,当时那个妈妈对我微笑,我也笑了一笑,但擦肩而过了。结果这一次重遇,那太太主动用中文跟我打招呼“你好!” 在 Charleville住了几个月来,没怎么见过中国人。陡然听到中国话,而且看人家也像我一样带着孩子,感觉很亲切。于是聊了起来:他们的男孩只比忆澜小两星期,我们几乎是同时当妈妈的。那个太太很健谈,但先生就一直不说话。太太跟我说两句,回过头去用法语跟先生说两句。我当时很纳闷:这两口子都是中国人,互相之间干嘛讲法语呢? 我的猜想是:先生是法国出生的亚裔。结果过了一会儿,太太主动说:我的宝宝也是混血,中日混血。 哦,原来如此啊。原来我们叽里咕噜说半天中文,把人家完全不懂中文的日本丈夫给晾在一边了! 我心里很奇怪:一个日本人娶了一个中国人,跑到这偏僻的法国城市里来干嘛? 于是我问那先生:您是做什么工作的? 他:我是厨师。 我恍然大悟,敢情是在这里开餐馆啊。 我脑海中已经浮现出了串烧、寿司、生鱼片,正想打听他们的日本餐厅所在地,他太太却冷不丁插嘴说:他是法餐厨师。 @_@ ? “您在哪家餐馆工作啊?” “喏,就在rue du Moulin街口上去一点点。” “餐馆叫什么名字?” “La clef des champs.”(“田野的钥匙”)。 (音乐轰然响起……) 人生何处不初逢。这家名满全城的法式传统菜馆的厨师,竟然是个日本人!而且他竟然娶了个中国老婆!而且他们竟然生了个跟我女儿差不多大的儿子! 最后得知,他们家离我们家,竟然只有三百米远…… 2009/4/10 狭隘还是纯粹听莫扎特的交响曲,发觉果然有千篇一律的感觉。总是轻灵、愉快,华丽轻松的宫廷气氛。
想想贝多芬,那真是风格多变的。
怪不得乐涵说起莫扎特,总是用“简单”两个字来概括。
不过奇怪了,为什么我就是喜欢这个简单的老莫呢?为啥我就喜欢不了惊才绝艳的老贝呢?
我想,这是因为我把音乐当作调剂,而不是需要用心体会的大作品。所以听贝多芬,未免觉得累。莫扎特的简单愉快,正好悦耳,让我放松。
所以有的时候,风格的单一不一定是缺点。至少可以让人很容易地认出来,有“似曾相识”的欣喜安详。
出于同样的道理,我喜欢拉斐尔,不喜欢达芬奇。
另外,拉斐尔与莫扎特一样,都是少年天才,都英年早逝。
于是有时候我想,他们的风格的单一,也许缘自他们的早逝。如果他们能活个七老八十,当然有可能会江郎才尽,但也有可能在艺术上有更多变的突破。
他们的天赋空前绝后,但是他们还没来得及遭遇生活。
所以他们的作品里充满了简单一致的美。
这种一致,在乐涵看来也许是狭隘,在我看来却是很可贵的纯粹。 2009/3/19 巴黎又见巴黎。车如流水马如龙。
地铁站里所有的人都在小跑,似乎每个人都有几十万的大生意,一分钟都不能耽搁。(不由想起少林足球里的“我一分钟几十万”的二师兄……)
好久不见,地铁里竟然贴上了许多小标语:“每站耽误一秒钟=整条线路的延迟!” “提前做好下车准备,就能节省时间!”……全都是催人快点快点再快点的。
路面上也好不到哪里去。我们身边是川流不息、行色匆匆的人群,面前不是堵得死死的车就是呼啸而过的摩托。
难道巴黎人真有这么忙么?
不!
咖啡馆里永远人头攒动;卢森堡公园里黑压压的全是人。全是无所事事,什么也不干,在太阳下一晒就是几个小时的人。
太古怪了。似乎地铁里狂奔的人群之所以狂奔就是为了多争取点时间来浪费在咖啡桌边,浪费在公园里。
我发觉自己已经不能适应巴黎的生活了。在我住的小城里,超市收银员跟每个顾客依次寒暄;公车司机耐心地等待远方姗姗来迟的乘客;就算是最热闹的大街,也远没有巴黎这么吵嚷和喧闹。
在我住的小城里,小酒馆的柜台后面坐着笑容可掬的胖大叔;在巴黎圣日尔曼大街边,傲慢的咖啡馆侍者紧闭的嘴唇是个倒写的“V”字。
巴黎多么吵啊,巴黎人多么性急啊,巴黎的大街多么拥挤啊。
我曾经的巴黎寓所依然有着与当年一模一样的窗户,虽然楼前的幼儿园大概已经换了几代的学生。楼下卖手风琴的铺子还在,路口的银行也还是老样子——巴黎,虽然喧闹,其实是几十年不会变的。
但是我的心境已经变了。巴黎的节奏已经不再是我的节奏。我已经习惯了在外省小城里悠悠闲闲地散散步,花一点点钱喝杯咖啡吃块点心,跟熟识或不熟识的人点头寒暄几句,然后慢悠悠地摇摇晃晃地徒步回到自己二楼的家。
我已经想不起来当年电影散场后,高跟鞋笃笃、捷步如风、换两条地铁线、再走一条街、再一口气爬上七楼去的感觉,是什么样的了。 2009/2/5 气死人不偿命18世纪初的辞书学家Emile Littré,编著了一部牛得不得了的《法语辞典》,那就是法国的辞海了,到今天仍然是学究们或者普通人们必备的巅峰式参考书。老先生对法语词的精确释义,迄今无人能超越。
关于他,坊间流传的一个段子是:他跟女仆在床上,被老婆给撞见了。老婆惊呼:“Mon Dieu, comme je suis surprise!"(”我的上帝,我多么吃惊啊!“)Littré严肃地回答:“Non, Madame, vous êtes étonnée. C'est nous qui sommes surpris. "(”不,夫人,您是étonnée。我们才是surpris.")原因是surpris在法语里不仅有“吃惊”的意思,尤其还有“被突然撞见”的意思。
几十年后,诗人魏尔伦开枪射伤自己的同性恋人兰波后,在法庭上,法官问他:“您是否sodomiste?”魏尔伦回答:"On dit sodomite, Monsieur.”(“正确的用词是sodomite,先生。”)“男同性恋者”的正确用词,的确是sodimite,这有Littré的辞典为证。
这两个段子,放到中文语境里,可以跟魏晋的那帮所谓名士有一拼了。身处绝境还不忘咬文嚼字,这真是又臭又硬的典型。Littré夫人,以及那个法官,多半当场被噎得背过气去。 2008/11/16 教父俺公公,也就是司马爸爸年轻的时候,法国还有很浓厚的天主教氛围。尤其是乡村,那都是结婚必在教堂,儿女必受洗礼的。司马爸爸虽然领过洗(他当时是婴儿,作不得主,只能受人摆布),可是成人以后有了独立思想,对宗教信仰越来越不以为然,弥撒什么的最后再也不去了。结婚时受双方家长、尤其是女方家长的压力,不得不进了教堂,心里那个憋闷就不用提了。终于等到孩子出世,这时司马爸爸已经是一家之长,可以做主了,于是不顾家里一众老头子老太太的反对,坚决不给孩子领洗。所以咱们家的司马先生和弟弟都是没有受过洗礼的、坚定的无神论者。司马爸爸的这个决定,在当时的传统家庭里简直是惊天动地的革命。
有意思的是,俺公公这个事实上的无神论者,就因为小时候“不幸”受了洗礼,即使万般不情愿,还是被视为天主教徒。许多侄子侄女、或者朋友的小孩出生受洗,偏要请他做教父。尽管司马爸爸不断婉拒,说我现在真的不信教了,我都已经N年没去过教堂了,人家还是坚持,说现在还能有几个真正虔诚的教徒啊,你好歹还是领过洗的,别推了,就你了。于是多年下来,司马爸爸居然积攒了一大堆教子教女。他自己说起来,只得苦笑。
其实俺婆家的亲戚,也并不都是无神论者。总的来说,婆婆娘家的亲戚比公公这边的亲戚要虔诚得多。婆婆的姐姐到了现在还是每个星期做弥撒的。我们这一辈里,俺家司马先生和他弟弟是旗帜鲜明最坚定的反宗教者,但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们大多数态度比较温和传统,结婚还是进教堂,生了孩子也领洗。表兄的孩子出生时,本着“教父就近找”的原则,想找俺家先生作教父。俺家先生得意地说:“不可以啊,我没有受过洗!”表哥虽然郁闷,但无话可说,只得作罢,另寻高明。
在天主教传统里,教父和教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之外,对孩子最有责任的人,尤其负有宗教教育的责任。我公公教子教女满天下,但估计都是挂个虚名,啥也没教给人家,不给人家灌输反动思想就不错了。
教父和教母常常不是夫妇,而是东拉西扯来的两个人,很多时候是孩子的姑姑姨姨叔叔舅舅什么的,也可以是孩子父母的朋友。最主要的是:只有受过洗礼的孩子才能有教父和教母;同样,只有受过洗礼的人才能充当教父和教母。换句话说,教父教母不是干爹干妈,不是随时随地、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认的。 婚戒号称决不结婚的司马二少最终还是头脑一热,决定明年7月结婚了。立刻进入了紧锣密鼓的筹备阶段。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提前那么久作准备,有时候简直觉得有点小题大做。想想我们当年前前后后统共只花了一个月就全部搞定,而且我们的情况比起他们来何止复杂千倍,我这才知道我们有多么值得佩服:我们真是两个超人啊。
今天中午饭桌上,司马二少咨询:你们当时的婚戒花费几多?
他哥哥,也就是咱家的司马大少一向糊涂,说:这个要问ake。
其实年月久远,ake也不太记得了。只记得当时是在巴黎八区的一家明目张胆号称Compagnie des alliances的首饰店里买的。店员是个阔嘴鼓眼的胖胖男人,很像一只青蛙。
婚戒这个东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首饰。现在很多人追求时髦,在婚戒上镶钻,其实违背了婚戒的本来意义。传统的婚戒,就是一个平淡无奇的金圈,戴在左手无名指上,其象征意义比装饰意义要大得多。严格来说,婚戒戴上手就不应该取下来的,所以最好是适应各种家务的艰苦洗礼,不怕磨蚀,不怕折腾,不挂头发,不划毛衣,也就是“浑若无物”的境界。试想手指上一枚沉甸甸的钻石戒指,如何能做到天天戴、时时戴、戴着洗碗、拖地、做饭,浑若无物?
钻戒是好东西,但就是个首饰,戴着显摆炫耀、增添鲜亮的。而一个普通的18k的金圈(为了有一定的硬度,还不能是纯金),在无名指上闪着一点若有若无的光,就像一个身份标牌:让异性收起觊觎之心,让陌生人知道应该以“Madame“来称呼你。
严格意义上的婚戒,应该是夫妇双方都佩戴的。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丈夫常常进行手工劳作,对婚戒的磨损超出了一般程度,为了保存这个爱的纪念,只能摘下来放保险柜,只在重大日子(比如参加别人的婚礼)才又取出来戴上。司马家爷爷的情况更为极端:老人家做过伐木工、铁路工人、农民,年复一年,手指头越来越粗,硬生生把婚戒给撑断了,于是只好藏之宝盒。与此相反,司马奶奶的婚戒戴了近七十年,戴得都没什么光泽了,硬是没有取下来过。
现在商家也学精了,在一些婚戒上镶钻,但是尊重婚戒的传统样式,也就是一个金圈,带着一小排内嵌的碎钻。然而大家都知道钻石在大不在多,这样的戒指,看起来光彩夺目,实际上价值远不如一枚常见样式的钻戒,也就是戒托上镶有一颗有些份量的钻石的戒指。所以总的来说,即使是镶钻的婚戒,其实还是象征意义大于装饰意义。至于硬要在左手无名指上戴上一枚鸽蛋钻戒来充作婚戒的人,那就像不是基督徒也要穿白色婚纱结婚一样,颇有点瞎赶时髦、不得要领了。 2008/11/8 兰波的Charleville-Mézières,我的Charleville-MézièresCharleville-Mézières,这个有着冗长拗口名字的地方,只是法国东北部Ardennes地区一个普通的中型城市,本来是不会有多少人知道的。可是却因了两个因素,居然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1. 每三年一次的国际木偶节。2.一个名叫兰波的天才诗人。 木偶是大众得不能再大众的文化,老少咸宜,大人孩子都能看得傻笑的;兰波的诗,却始终只有那么一小撮象牙塔里的人,半懂不懂或者不懂装懂地、前仆后继地诵读。这两个截然不同的东西,居然同时成为了这个城市年复一年赖以自吹自擂的根本。 让·尼古拉·阿蒂尔·兰波出生的时候,Charleville-Mézières只是一个乏味的城市,还没有木偶戏来调剂生活。他唯一的消遣就是好好学习。我们今天读兰波瑰丽奇幻的诗作,决计想不到他曾经也是个循规蹈矩的好学生。十来岁就能用拉丁文写出规矩的学院派诗歌并且到处拿奖的兰波,足以让今天许多不学无术的所谓“诗人”羞愧得跳河自尽了。 可是少年兰波呆在这个外省城市里,只觉得气闷。他向自己的老师抱怨,自己的城市简直愚蠢无聊极了。他向往的是巴黎,诗人的巴黎、画家的巴黎、所有文人的巴黎。十五岁出头的兰波,经过数次尝试,终于逃离了让他憋闷欲死的家乡,怀揣着后来让他声名大噪的长诗《醉舟》,来到了巴黎。 接下来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故事了:巴黎诗坛折服于这个外省少年的天才光芒;兰波穿梭于咖啡馆和各种沙龙之间,土包子城市Charleville的确已经很远很远了。 兰波天生是叛逆的、奔放的,与魏尔伦的同性恋情也拴不住他。于是魏尔伦头脑发热开了枪,结果是兰波住了院,魏尔伦坐了牢。兰波心灰意冷地回到了Ardennes,在母亲的乡村里闭关,写出了《地狱一季》。 之后,流浪、流浪、十余年的流浪。徒步在欧洲旅行,然后去非洲,做生意,采石矿、咖啡、甚至军火走私,赚了一点钱,也得过各种传染病。这期间,他在法国的诗名如日中天,可是他却再也不写诗了。 1891年,因为右膝肿瘤,兰波被送回法国。同年11月10日,在马赛,他在极端痛苦中死在妹妹伊莎贝尔怀里。 兰波大概不会知道,在巴黎近郊,有个荷兰裔人跟他有着惊人相似的命运。天才诗人兰波活了37岁(1854-1891),天才画家凡高也活了37岁(1853-1890),他们可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同龄人;兰波一生中只用了几个月来写诗,凡高一生中也只用了几个月来画画,唯一不同的是,兰波的创作巅峰在生命前段,凡高的创作巅峰却在生命即将结束之时;除此之外,他们的精神支柱,都来自手足情深:凡高假如没有全心全意支持他的弟弟,活不了37岁;而兰波如果没有对他不离不弃的妹妹,甚至没有人收尸。 凡高葬在了异国的土地上,而兰波一生都在逃离家乡,最终还是回到了家乡,与家人一起,长眠在Charleville的公墓里。 今天的Charleville,路人甲乙都知道兰波的名字。可是他是怎样的人?有过怎样的经历?写过怎样的诗篇?大部分人估计是一窍不通的,更何尝想到,今天的Charleville为之自豪的诗人,曾经对这个城市如此厌倦。就算城市充满了兰波中学、兰波书店、兰波餐馆又有什么用?兰波还是一样要逃离Charleville。 再彻底的逃离,终究逃不过死亡。今天的兰波,在冰冷的墓碑底下,在父母家人的簇拥中,再也无力逃离。 Charleville,你孕育的诗人努力要离开你,我这个异乡的女人却要以你为家。兰波厌倦了这个城市,向往巴黎的繁华;我经历过了巴黎的繁华,来到这个城市,觉得也未必不好。 溪水急着要流向海洋,浪潮却渴望重回土地。人间的离合,大抵如此。 2008/10/23 蜡又一年。依旧例,诗以贺之。今岁才情大好,竟得二章。且格律严苛度,吾往日诗作从未达也。按律作诗,其难十倍于往常,其乐更百倍也。
其一 七律
棉革尽洗麦流金,蜡炬初燃焰绽银。(*)
奁底红裳妍若故,床头彩相灿如新。
华年可憾湮他域,慧眼何惜系此人。
每恨东归尝馔远,还欣北顾忆澜邻。
其二 调寄《洞仙歌》
又逢秋到
看芸黄遍野
落木萧萧雨初下
忆当年
也正秋意稍浓
天若水
粉面红裙如画
而今天未老
人渐沧桑
仍不悔相娶相嫁(*)
历至暖如棉
至韧如革
麦收尽
喜燃红蜡
夜半也
咫尺共呼吸
谢前世修来
此时同榻
* “金”字错韵,“悔”字失律,本可避之,因其意美,终不忍弃,是为心知肚明之瑕。 2008/10/9 感慨莫泊桑真不愧是短篇小说的大家,《项链》、《羊脂球》这样的名篇就不用说了。我最喜欢的其实是不太出名的《小酒桶》,还有《西蒙的爸爸》。
最近才发觉他长篇也写得很好,《皮埃尔和让》,心理描写相当出色。
但是我要说的重点不是这个。
我要说的重点是:为什么有才华的文学艺术家,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智慧和在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智慧往往不成正比呢?卡夫卡、梵高等人不必多评,至少是作品如其人,我们看到卡夫卡的生活和卡夫卡的作品,不会有错位的感觉。可是像莫泊桑这样的,一生描写大海、乡村,快乐健康的生活和人性,就算最残酷的作品也充满阳光,谁能想得到他最后死于疯癫和梅毒?
由此想到纪德,充满智慧的文字后面原来是一个变态的老同性恋;普鲁斯特,同性恋就算了,还整天连门都不出,病恹恹地缩在床上却写出流传千古的巨作;波德莱尔在巴黎一边写出美妙的诗篇一边过着债台高筑的花花公子生活……
莫非文学和艺术一定要有疯狂和放浪形骸作佐料,否则就不够精彩?还是说其实人性本恶,文学艺术家们只是脱离了常人的道德约束,比常人更加率性而为?
也许在他们看来,这才是大智慧:要有勇气直面甚至尝试丑陋,同时要有能力创造或者想象美好。如果光有前者,那就是个颓废的社会渣滓;如果光有后者,那就是个天真的理想主义者。只有两者的结合,才造就丰富的人性和人生。
所以像咱们这样的普通人,尝试丑陋和想象美好都无法全力以赴,因此注定了一辈子都是没心没肺的庸人一尊。 2008/7/31 再见,敦刻尔克离开原来这么简单。像每次搬家一样,慌慌张张,急急忙忙,稀里糊涂就离开了。
十八年来,除了我的家乡以外,我已经在国内国外的七个城市居住过了——说的是居住,而不是短暂的停留或者旅游。少则一两年,多则七八年。
命运就是这么奇怪:有些人渴望旅游,渴望改变,可是几十年都滞留在一个地方不会动窝;我是一个很不喜欢奔波的人,可是常常在奔波。
因为我很不喜欢奔波,所以年轻的时候,每次离开住久了的地方,心里常常有“别时容易见时难”的恻然。
当年离开日内瓦时,从桥上经过,颇想做几句诗来应景,可惜脑子里空空如也,毫无诗情。
今天却索性连这个念头都没有起过。
原来,所谓修炼,就是把本来柔软的心层层包裹,让它逐渐变得像钢铁和石头一般坚硬。
因为只有铁石一般的心,才不会恻然、不会伤感、不怕别离。 2008/7/21 鲁维尔尼逸事(二章)一. 邻怨 一个巴掌大的小村,村民相互都很客气,不管熟识与否,见面时必定互相问候的:早上好;晚上好;天气真不错啊;哈哈;哈哈。 与外子散步,快到一所屋子之前,他神情紧张地说:“这家的人我不喜欢。不要跟他们打招呼。” 我纳闷地问为什么,他不回答,只是拖着我的手走得飞快。 我一连串地问“为什么?为什么?”,眼角的余光就瞟见屋檐下坐着两个人晒太阳,其中的老头对我们说:“先生,夫人,下午好。” 我差点就条件反射地回答了,禁不住外子猛捏我的手,只得不作声,一时尴尬万分,觉得自己简直太不礼貌,只好转头向那对老夫妇默不作声地微笑一下,以示回答。 走出几步之后,我愤怒地问外子:“你怎么回事?人家好好地跟我们问好,你自己不回答也就算了,干什么不许我回答?” 外子说:“你是我妻子,要跟我站在同一战壕。” 我问:“那人家到底怎么惹你了?” 外子徐徐说出一番话来: 原来,外子八九岁时,与表妹一起采蘑菇,到了这家人附近,他家的狗儿狂吠,主人出来,不分青红皂白就将两个孩子痛骂一顿,大意是:你这两个小鬼竟敢惹得我家狗叫,还不快滚,远远地滚!” 外子的原话:“我们乖乖地自己玩,并没有侵犯他的领地。他的狗自己要叫,干我们甚么事?他却像骂臭鱼一样大骂我们。” 当时两个孩子当然是吓得远远逃了。但从那以后,二十多年过去,外子再没跟这家人说过一句话。跟全村人都友好打招呼,唯独对这个老乔治和他的家人视若无睹。 最要命的是,老乔治早已将这件旧事忘到九霄云外去了,无论如何不能明白为什么司马家的大公子不理睬他。有一次还对司马奶奶抱怨:“您的孙子不知何故,从不跟我说‘你好’。” 我听完故事,恍然大悟:我怪外子无礼,却原来别人无礼在先。想起我幼时也曾被人没来由地斥骂,当时虽无力反抗,却深恨之。纵然不至于恨不得食肉寝皮,但对此等人恃强凌弱的卑劣人品,一生鄙唾,一生不屑正眼相看。 看官,你可以不喜欢一个孩子,不搭理他,但是千万不能视他为臭鱼敝屐,以无故欺负他为乐。你如果看他小而不把他当人,他长大了如果是个遵纪守法的人,最多也就是怨恨你、不理睬你;如果他不慎误入歧途成了暴民,你死在他手里都不知道为什么。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自己谦卑像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马太福音18:4) 我说:“天国不天国的暂且不提。我实在告诉你们,在这地面上,不尊重小孩子的人,断不能被当作人来尊重。” 二. 夫驯 我常对外子说:“你要多在你父母面前说我好话,突出我的价值。” 外子最初不解,在父母面前总是忍不住为自己邀功,或者抱怨我。 我不厌其烦地纠正他:“别傻,你是儿子,用不着邀功的。就算你又懒又馋一无是处,他们仍然当你是宝。我就不一样,你要经常说我好话,让他们感觉我是无可挑剔的贤妻。” 多年冶炼,外子似乎渐渐有些开窍。 昨天,公婆出外做客,我们两人在家,自己做饭。我热热剩菜,毫不费力。之后,自然是外子洗碗。 下午婆婆回来,问:“今天你们都做了什么呀?” 外子说:“我们吃饭,然后看环法自行车赛……哦,ake还洗了碗。” 说完暗暗对我使个眼色。 婆婆说:“你居然一点都没有帮她么?” 外子作大男子状,说:“用不着帮!好媳妇就是这样的,什么事都是一个人做。” 我拼命忍住笑。 过了一会儿,我在厨房里吃桃,外子噘嘴进来,委委屈屈地用半吊子中文说:“我妈妈刚刚骂我……她说我让你一个人做事,不帮你洗碗,不是好丈夫!” 我笑得差点滚到桌子底下去。用果汁淋漓的手抱住外子,说:“好丈夫,好丈夫,我知道你是好丈夫。” 后来无人时,我总结: “今天你表现最好之处,不在于撒谎说我洗碗,而在于被妈妈批评时,宁愿蒙冤也不争辩,不惜委屈自己来成全我的美名,颇有义气。可见我的‘丈夫学堂’,教育成果已初见端倪,我老怀甚慰,甚慰。” 2008/7/9 三无昨天早上IMMO的人陪着一个年轻姑娘来看房子。里里外外看了一遍后,那姑娘随意问: “你们的车一般停在哪儿?” 我们:“我们没车。” 对方“哦”了一声,反应还不是太强烈。 过了一会儿,IMMO的人问: “这楼里的电视天线是公用的还是……?” 我们:“我们没电视,所以不太清楚。” 对方的眼珠子都要掉出来了。 最后,出门之前,IMMO的人又问: “我这儿只有你们的一个固定电话。能告诉我手机号么?” 我们:“我们没手机。” 对方大分特,满脸是“我早该想到了”的绝望。 当今社会里,一无、二无的人大概还有一些。像我们这样的三无人员估计真是凤毛麟角了。 2008/7/6 极昼之光余与外子识于青春时。鸳盟既谐,数载之下,渐至左右手之境*。朝暮相对,彼此谙熟,互不拘礼。情深虽不减当年,而初时浪漫,今多化入家常起居,柴米油盐。
然我辈情钟,浪漫之心既出自天性,纵柴米油盐不能全没也。出其不意时,常生éclair。éclair者,法文所言“闪电”。余与外子借以喻平常中突如其来,电光石火,深至心灵,不可遏制之烈烈爱意。既为“闪电”,其光必强,其时必短,其显现必突如其来。一日,家中闲话,外子忽执余手,款款曰:“卿非我族类,而远嫁至此,日夜对异族人,言异族语,殊不易!殊可敬!”又一日,外子正涤杯箸,余自后观之,见其鬓间依稀新生白发,一时柔情上涌,爱怜无限。此二例者,皆吾等所谓éclair也。
前日,膳后闲步。日暮路幽,天清云淡。外子忽驻足,揽余入怀,曰:“得妇如卿,幸何如之!”余莞尔,曰:“君又遭éclair突击乎?”外子曰:“然。一时中心如沸,情切不能自已。”余曰:“éclair虽光烈,惜乎时短。君若有心,当延其时,化éclair为jour也。”jour者,法文所言“白昼”者也。外子闻余言,默然半刻,曰:“昼夜总有交替,非长久计。卿可闻jour polaire乎?”余言:“郎君颇小窥人耶!妾虽愚钝,亦略知jour polaire乃极地白昼也。”外子曰:“然也。极昼者,光亮连达六月。北极六月毕,余与卿转徙南极,复得六月光亮。待六月毕,复返北极。如此往返,则éclair连绵不绝,无休无止,无有尽时也。”
余乃哂然,拊掌大乐,曰:“君言善哉。若与君éclair长如极昼,纵见神仙亦不羡矣。”
*左右手者,语出国谚“执妇之手,如左手执右手”。此谚本意讥喻夫妇相处时久,激情渐淡,再无新意。殊不知左右手之境,乃夫妇上上境。醇酒可尽,鲜花可谢,烛光可灭,而双手岂可断一乎? 2008/7/1 乌鸦与猪(三语)其一
星期天我当家的被一个同事邀请到家里去吃饭。本来正是我花粉症如火如荼的时候,痛苦着不想出门。可是当家的软磨硬缠,一定要带着媳妇去,还悲壮地说:“你不能抛弃我……”(我心说这奇了怪了,我放你去happy,自己在家里留守,明明是心甘情愿被你抛弃,怎么变成抛弃你了?)我实在拗不过他,只得强打精神,随夫出访。
地点在乡下,大房子大草坪的,来了很多客人,有老女主人的朋友,老男主人的朋友,还有小女主人的朋友,以及邻居,等等。作为老女主人的客人,我们和其他几个同事坐一桌。席间大家随意地聊天,说到我当家的很快就要调回Ardennes地区了,然后就开始七嘴八舌评说对Ardennes的印象。在座的这些人除了我们两个外来人员以外,大部分是土生土长的Nord本地人。一个教历史的老太太说起Ardennes,很不屑地说:“那儿气候不好。”我呢,本着自己对Ardennes的真实印象,也出于客气的外交策略,就说:“是是,我也觉得,那地方因为是内陆,冬天得比Nord冷好多呢。”说完后我看看老太太得意的样子,觉得还是不能把她捧得太高,就又接着说:“不过,夏天也比Nord热。”我这个话说得相当委婉了,其实就是在说你们Nord的夏天总是冷嗖嗖,没想到老太太立刻说:“嗯哪,那地方夏天太闷热。”
然后大家就开始声讨,Ardennes老下雨啦,气候实在不怎么样啊,等等。
回家后我跟当家的说,你们这些法国人真是让人大跌眼镜。你看你那些同事,一个个声讨Ardennes的气候,全然忘了他们自己所在的Nord地区,跟Ardennes比起来,那不是半斤八两么?我听他们说话,怎么感觉是一帮普罗旺斯人在鄙夷你们北方人呢。Ardennes的气候是不怎么样,那也轮不到它的难兄难弟Nord人来批评啊。他们以为自己是蔚蓝海岸的居民啊?
当家的感动得热泪盈眶,说:你能这么想,我真是太高兴了!就是嘛,一群Nord人还敢对我们Ardennes评头论足的。我们那儿的气候,比起这儿来,可强多了。
我警惕地打断他的话,说:你不要得意得太早。我说的是他们没资格批评你们的气候,并没有说你们就反过来有资格评论他们的气候。这么长时间以来,我老听你批评Nord,都已经听厌烦了。我看到你和你这些同事,总算知道什么叫做狭隘的、盲目的地区自豪感了。就你们两个破北方省,还敢互相鄙夷来鄙夷去,说出来要让地中海边晒太阳的南方人笑掉大牙的。不要有幻想,其实你们就是半斤八两,都是一样的阴雨连绵冷嗖嗖的破天气。你们还敢互相诋毁,那真是合了我们白族话里说的“He-vl sua deip he“(乌鸦说猪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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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
我小时候看童话或者漫画书,看到里面的猪都被染成粉红色,心想哇塞,太有创意了,粉红色的猪,亏他们想得出来!
工作期间,有一次带客人经过云南的某个乡村,客人们从车窗里看到路边一窝猪,兴奋得大叫停车,下了车对着那窝吓傻了的猪就是一阵狂拍照。我百思不得其解,心想这些人太可怜了吧,连猪都没见过?
后来在北京跟Jingjing说起这事,她笑得打跌,说:他们不是没有见过猪,他们是没有见过黑色的猪!
我纳闷:黑色的猪有什么稀奇的?猪不都是黑色的么?
Jingjing:不是!我只在你们云南才见过黑色的猪!
我更纳闷了:我从小见到的都是黑猪啊。猪不是黑色,还能是什么颜色的呢?
Jingjing:除了在你们云南之外,其他地方的猪都是淡粉色的!
!!!!!!
于是我仔细观察,原来,原来,北方的猪,真的是粉色的!
到了欧洲,认识我当家的之后,第一时间就问他:你见过活猪么?
他说:当然!我是乡下长大的。
我:你从小见到的猪是什么颜色的?
他:当然是粉色的啦,猪还能有什么颜色?
我:你难道没见过黑色的猪么?
他:黑猪?哪有这种东东啊。你编出来骗我的吧。
我终于明白了:原来漫画书上的粉红色猪,不是空穴来风的想象,而是有现实依据的!
原来我从小见到的黑猪,并不能代表天下的猪……
很多年以前偶然听过的一句白族谚语He-vl sua deip he(乌鸦说猪黑),意思是乌鸦和猪其实都是黑东西,没什么资格互相抨击的。这句话看来只有在我们本地才适用,放出外面去,别人是不能明白的:乌鸦说猪黑?这乌鸦是不是色盲啊?猪明明是粉红色,怎么被它看成黑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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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
星期天,我随夫赴宴之后,由于在屋外树丛草坪里待的时间太久,花粉症加重了,回来后痛苦不已,红肿着双眼,打着喷嚏,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声讨我当家的:我都说我不去了,你硬要带着我去显摆。你看看现在我这慘状,都是你害的!
当家的同情地看着我说:对不起,我也没想到会这样啊……
我恼羞成怒地胡搅蛮缠:快承认你是一个cochon noir (黑猪)!
当家的装傻:哪有什么黑猪啊,猪都是粉红色的……
我斥:还敢顶嘴!快点,说你是一个黑猪!
他:好好好,我是un cochon noir,那你就是un corbeau(乌鸦)。
我怒:怎么变成我是乌鸦了?乌鸦和猪,说的是你跟你那些Nord地区的同事。你是黑猪,他们是乌鸦,你们互评对方地区的气候,就是乌鸦说猪黑,其实都是一路货色!
当家的连忙狡辩:
“我不是说你是un corbeau,我说你是 un corps beau!”
……
就冲他这份非同寻常的急智,值得我写这篇啰嗦的《乌鸦与猪》。 2008/5/30 逆转郎座有一天突然对我说:“我娶了你,好遗憾啊!。”
我一愣,尚未决定是使用雷霆万钧术还是梨花带雨术,却听他又慢悠悠地接着说:“……害得我现在再没办法重新体会觊觎你、暗恋你、追求你、直到终于娶到你的幸福过程了……”
这一下,雷霆万钧和梨花带雨统统不适用了,喜笑颜开,如沐春风。
这两句甜言蜜语具有一定的水准,远比直截了当的“老婆我爱你”要让人受用。
中文里也有这样的例子,前句一棍子打死,后句刷的一下提上去。比如“领导,我对您有意见——您工作起来太不爱惜自己的身体了!”就是似贬实扬的经典马屁。
据说纪晓岚(一说唐伯虎,又说解缙)给人作祝寿诗:“这个婆娘不是人,九天仙女下凡尘。儿孙个个都是贼,偷来蟠桃献至亲。”用的也就是这种先抑后扬的手法。这诗本身的艺术水平实在不高,并不像是出自才子之手,估计只是附会的野史,但是修辞的手法还是很明显的。
这种修辞手法,在中文里叫做“逆转”,也叫“逆挽”,通过增字、减字、断句、对句等方式来使句子的含义向反面转化。古诗和对联里常有这样的例子,通俗点说就是“先反说,再正说,或者先正说,再反说”,民间的“三句半”,常常也使用这样的手法,比如:“夕阳照山庄,走来一姑娘。金莲只三寸,横量。”最后的“横量”就是逆转的点睛之笔,只不过这个逆转跟上面的先抑后扬不同,是先扬后抑,意不在赞扬,而在批评。
西文里应该也有对应的修辞格,可是我迄今为止没有找到准确的答案。法文里有一个很冷僻的修辞格叫作astéisme,其定义是“le procédé consistant à louer par un discours donnant l'apparence du blâme”,也就是“用表面上看起来是批评的话语来赞扬别人的一种手法”,用在中文里,好比我们称赞某些大牛,不直接赞扬,而是恶狠狠地说“你让别人怎么活啊!”但是这种手法似乎不能完全符合我说的“逆转”,理由有二:1. 它的目标永远只是褒扬,而不是批评。于是只表现了“正话反说”,却不能表现“反话正说”;2.最重要的是,逆转的精华在于“转”,很多时候需要结构的配合。反说的上句和正说的下句连起来看,方才显出“转”的波澜起伏。而astéisme是一种意义的隐讽,本句里就已经带有隐藏的褒扬意义,是不需要“转”的。换句话说,与逆转通过“转”把真实意义从字面上直接呈现给对方不同,astéisme比“逆转”更隐晦,更接近于ironie,更需要对方的正确理解和诠释,一搞不好,马屁拍到马蹄子上的危险也更大些。
那这个“逆转”在法文里究竟该怎么说呢?郎座的意见是,这是一种antiphrase,也就是“反话”。但是我不同意。以我上面所举的各种逆转的例子来看,antiphrase最多只能用来形容“转”之前的那一半,却体现不出“转”的过程来。比如“我真遗憾娶了你”这句话,诚然是一种antiphrase,可是其“正话反说”的意义立刻被接下来的后半句修正了,所以前后两句连起来看,整个结构是不能归入antiphrase一类的。antiphrase只是一种“反说”,实际上跟astéisme异曲同工,而逆转是“先反说,再正说”,如果光有反说而没有正说,就无所谓“转”了。
到底法文该怎么说呢?法文修辞格那么丰富,分得那么细,不可能没有一个专门的词来表示“逆转”啊。我觉得就是自己还没找到而已。
P.S.经过一番研究,初步同意这大概是一种paradoxe,不是哲学范畴的paradoxe也即通常说的悖论,而是修辞学上的。准确地说是un cas particulier de paradoxe renforcé par une antithèse,用反衬结构加以强调的一种特殊的paradoxe。 2008/5/4 味蕾上的乡愁凉米线。
凉米线。
凉米线。
两三天以来,我的脑海里反复回响着的就是这三个字。半夜醒来,口水把枕头都打湿了……
今天终于忍无可忍了,中饭刚吃完,嘴都没擦,就开始再接再厉,为我的“晌午”作准备。我丈夫在一边手捧书卷吸收精神食粮的当儿,我孜孜不倦地在厨房里为嘴奔忙,乒乒乓乓一阵,物质食粮终于出炉了,结果就是这个样子的: 1. 米线自然是无处可寻的,只好用意大利长面条来代替。这个面条的好处是够筋道,久煮不烂。煮出来半像米线半像面,倒也别有风味。我为了保持面条的香味,不用凉水冲,而是放一点点油拌开,自然晾凉。
2. 这个组合里其实还少一样东西,就是一点荤料,可以是肉丁,也可以是凉鸡肉,本来是可以做的,但是我嫌麻烦,当时已经馋得实在受不了了,只好满足于素面。
3. 韭菜、豆芽统统无处可寻,我只好将就着冰箱里现用的料,用胡萝卜丝和黄瓜丝来代替,反正就是本着爽口、脆嫩的原则。但是这样一来就可能犯了一点饮食禁忌:一般认为黄瓜和花生是不能同吃的。可是黄瓜丝和花生碎我哪个都不舍得放弃,于是不管不顾地同拌,之后果然稍觉不适,不知是否心理作用。
4. 这些碗碗碟碟里技术含量最高的是最下方黄瓜丝右边那碗琥珀色的东西。那个是糖酱,其实就是白糖、油、芡粉和水按一定比例和一定火候熬出来的呈半黏稠状态的糖浆。那是滇味凉面的精髓所在,没有它,酸就成了寡酸,咸就成了寡咸,辣就成了寡辣。如果加的是现成的白糖而不是它,那么一碗颤巍巍、拌料均匀的晶莹凉面就变得稀稀拉拉水里水气。当年我爱吃桥香园的凉米线而不爱吃我妈妈做的凉米线,老妈不甘心,在竞争对手的凉米线上尝了一口,立刻明白了二者的区别就在于这一勺糖酱,从此对她的凉米线进行了改良,从此只要有她站在灶台边,我就不再想念桥香园的凉米线。
扯远了。话说我为了熬这碗糖酱,翻箱倒柜,终于找出了一点很多年前剩下的芡粉(我做饭一向不勾芡,所以这点芡粉已经冷宫了好长时间了)。作为处女作,这碗糖酱虽然熬得火候差些、稠了些,但总是聊胜于无了。
一切就绪,搞只青花大碗,把这些东西各取适量,一拌,一尝——只有四个字可以形容:
太-好-吃-了。
F从来不吃这些东西的,就算在云南时也不吃。于是我只有独乐。但是这个东西如此美味,就算独乐,也是其乐无穷。
乡愁这个东西,可以不挂在嘴边,可以不浮现脑海,甚至可以不萦绕心头,但是它偶尔会像闪电一样,出其不意地、突如其来地击中你的味蕾。
好在有口水的地方就有脑细胞,有馋嘴的地方就有巧手。有了真诚的馋作动力,再笨的人也会被逼成半个大厨。
所以味蕾上的乡愁虽然具有极大的杀伤力,但幸好不是无药可解的剧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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